安全员和爆破员因无视规章制度,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,日前,朱某、魏某分别被宁海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2年。 朱某、魏某分别是象山县供水工程某标段隧洞工程的安全员和爆破员。去年11月23日下午,两人见风钻工田某等人已打好36孔炮眼,就把雷管、炸药、导火索等爆炸物品搬到隧洞内。为节省时间,魏某叫非涉爆人员田某、杨某、郑某往炮眼中装填炸药,而身为爆破安全员的朱某对这种行为未予制止,反而站在旁边用手提矿灯为他们照明。16时许,36孔炮眼全部装药完毕。朱某未叫田某等人先行离开,而是自己走出了洞口。魏某也拿着剩余的3支炸药走出洞口办理退还手续。此时,田某打着手提矿灯照明,杨某用导火索从中间开始点炮。结果,田某、杨某两人未及退出洞外就发生爆炸。事故导致田某、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,郑某受伤。 |